中庸麻雀史觀

第二十二章 ~ 授受論

不同的章法,採用不同的和種列表,及賜予不同的分值,這是意料中事。 但是意外地,在得分授受法方面,也出現了很大的變遷。

所謂「得分授受法」,是指一家和了牌、計好手牌分值後, 其餘的三家應怎樣分配要支付的失分。但許多的授受法亦會影響到和牌者的總收入。 本章探討古今各大授受法的來龍去脈。

古典麻雀最初的「莊家么二制」

我們看看麻雀計分法的歷史,最早的授受法,應是「莊家么二制」, 即是凡是有人和了,各家便支付手牌分值的一倍給和牌者,東家的收支卻全部雙倍。 這制度標榜了東家為莊家的地位,卻對自摸和或是誰人放銃全不過問, 總之和了牌,就照「閒一莊二」的比例向三家收取。 (同時和牌者以外的三家之間也會計副授受,但那屬題外話。) 例外是如果有明顯大牌的情形,如「清一色九張落地」等, 放銃者便要「包」付其餘兩家的損失。

下述的「中庸皆一制」, 就是從這「莊家么二制」中除去了過時淘汰的「莊家雙計」制度而來的。

「出銃么二制」試圖解決「莊家么二制」的不公平處,卻帶來了「自摸濫賞」的缺陷

「莊家么二制」不問誰家放銃,有時有人放了大銃, 但包牌規則又覆蓋不到的,其他兩家便埋怨起來了。 尤其是如果是閒家放銃給另一閒家,那麼莊家仍要付雙倍,損失比放銃者還要多。 例如「官場現形記」的這一幕 ¹,便生動地描述了這個問題:

卻不料那田小辮子田大人新叫的一個姑娘,名字叫翠喜,是烏額拉布烏大人的舊交。 烏額拉布同田小辮子今天是第一次相會,看見田小辮子同翠喜要好,心上著實吃醋。 起初田小辮子還不覺得,后來烏大人的臉色漸漸的紫里發青,青里變白。 他是旗下人,又是闊少出身,是有點脾气的。手里打的是麻雀牌,心上想的卻是他二人。 這一副牌齊巧是他做庄,一個不留神,發出一個中風,底家拍了下來。 上家跟手發了一張白板,對面也拍出。其時田小辮子正坐對面, 翠喜歪在他懷裏替他發牌,一會勸田小辮子發這張牌,一會又說發那張牌。 田小辮子聽他說話,發出來一張八万,底家一攤就出。 仔細看時,原來是北風暗克,二三四万一搭,三張七万一張八万等張。 如今翠喜發出八万,底家數了數:中風四副,北風暗克八副,三張七万四副, 八万吊頭不算,連著和下來十副頭,已有二十六副,一翻五十二,兩翻一百零四, 万字一色,三翻二百零八。烏額拉布做庄,打的是五百塊洋錢一底的么二架, 莊家單輸這一副牌已經二百多塊。烏額拉布輸倒輸得起, 只因這張牌是翠喜發的,再加以醋意,不由得“怒從心上起,惡向膽邊生”, 頓時拿牌往前一推,漲紅了臉,說道:“我們打牌四個人,如今倒多出一個人來了! 看了兩家的牌,發給人家和,原來你們是串通好了來做我一個的!” 翠喜忙分辯道:“我又不曉得下家等的是八万。 你莊家固然要輸,田大人也要陪著你輸。”烏額拉布道:“自然要輸! 你可曉得你們田大人不是莊,輸的總要比我少些?” 翠喜道:“一個老爺不是做一個姑娘,一個姑娘不是做一個老爺,甚麼我的田大人! 你們諸位大人聽聽,這話好笑不好笑!”

漸漸地大家便覺得這「莊家么二制」不公平,是有問題了, 於是便以「出銃么二制」代之。這「出銃么二制」, 就是不再理莊閒,而改為由放銃者付(本來由莊家付的)雙倍。 但是自摸和的情形怎麼算呢?就當他是莊家,向三家收雙倍吧。

「出銃么二制」追究放銃責任,要放銃者付雙倍, 已故簡而清先生指出是一項改良 ², 筆者亦同意,這解決了「莊家么二制」在某些局面會有欠公平的問題。 但是自摸和時的三家收雙,卻造成了「自摸濫賞」的副作用,不止增加了運氣成份, 影響競技性,而且給容易的自摸太大的獎賞,亦不合造牌麻雀理念。 更詳細的討論,請見「自摸論」一章。

想用「出銃么二制」但又要避免「自摸濫賞」,應怎樣處理自摸和的情形呢? 最直接的做法,便是把銃和時的總收入,分配給三家平均支付; 這就是下述的「中庸出銃制」。

日本麻雀的「全銃制」

日本麻雀的得點授受法,卻向了另一個方向發展。 他們也是感到「莊家么二制」不公平,但卻不是要放銃者當莊家般付雙倍, 而是乾脆要他包付三家的失分,這謂之「全銃制」。

雖然實行了「全銃制」,但日本麻雀至今仍然保留了「莊家么二制」的莊家雙計的概念, 自摸和時還是照「莊家么二制」莊家付雙倍。這帶來了「莊家有利」的副作用, 造成了「隱藏副底」, 鼓勵搶和麻雀(見「日本古典麻雀」)。 莊家雙計的概念已過時淘汰,沒有必要保留, 所以下述的「中庸全銃制」把之廢除。

有一點值得一提的,除了日本麻雀外,近代中國章法的所謂「全銃」多數都不是真正的全銃, 而是夾雜了「自摸濫賞」的「半銃」,所以除了玩日本麻雀的人以外,體驗過真正「全銃制」的人,其實不多。

「中庸競技制」彌補了「全銃制」的缺點

「全銃制」規定了放銃者要包付全部失分,這無疑可以強調了防守的重要性, 提高了防守方面的技術性。但從整體雀理來看, 「全銃制」是否真正公平、合理,是否最理想的授受法?這點有待商榷。

和牌的手牌有十四張,就算是「全求人」鳴了5張,也起碼有9張是和牌者自己摸的。 這就是原本「莊家么二制」或「皆一制」的理據: 和牌主要是和牌者自己的功勞,不視為放銃者的過失,所以應三家分付。 十四張牌中,放銃者打了的就只有一張牌,其餘的或是和牌者自己摸回來的, 或是上家供吃,或是某家供碰;為甚麼不追究供吃或供碰者的責任, 而把責任全歸咎在放銃者一家的身上呢?是不是放銃者不打那一張牌, 聽牌者就絕對不可能和牌呢?又不見得,放銃者不打銃張, 遲些聽牌者可能自摸,或別家也可能會放銃;供吃、碰者不打「供張」, 或者聽牌者自己的「手風」不好,摸牌不「入張」,便根本連聽牌也聽不成, 放銃者打甚麼牌也不會放銃。聽牌者既然聽牌就會有機會和牌,這是他的功勞, 不能全部歸咎於放銃者。 打個譬喻,踢足球時凡被對方入了球,便不論情勢全部歸咎於守門員一個人的過失,這合理嗎?

論實戰面,主張「全銃制」的高人,有誰可以做到絕對不出銃? 實際上,對手的手牌是麻雀的未知要素,雖然可以從其打牌等看出一些端倪, 但怎樣的高手也不能做到百分百的看穿對手的手牌。 Millington 先生亦對全銃制抱此質疑: 有時三家對手實在無法推算出聽牌者在聽那一張, 這樣「全銃制」變成只是懲罰不幸摸到銃張的一家, 反而比「皆一制」(或「莊家么二制」)更增加了運氣成份³

如果以「造牌麻雀」理念的角度看,造大牌者因想自己和牌,自然會冒險打銃張, 其放銃的機會,自然會高過容易「轉張」的小牌者、或專打「跟張」的棄和者。 換句話說,「全銃制」增加了造大牌者的風險,有間接妨礙造大牌的效果, 與鼓勵造大牌的理念有衝突。事實上,日本麻雀是以搶快和為主,不大造牌。

在「全銃制」之下的實際對局裏,不時會見到很畏縮的打法, 配牌差少少、入張慢少少便動輒「棄和」,這樣很容易會有很多「荒牌」, 玩起來很沈悶。(棄和者不單自己不會和牌,少了一個人供張, 他家也較難鳴牌、和牌。)要知道,當對手在向和牌的目標努力時, 因為他的手牌會循「和牌形」的規律,你還可以推算他的手牌, 從而推算牌山裏餘下的牌的內容,便可按此「轉張」去嘗試提高自己的和牌機會; 但如果他決定棄和,他的手牌內容便可以雜亂無章、無跡可尋, 結果你能不能夠摸到你需要的牌,便只有全靠運氣。換一個角度看, 誅截下家、迴避上家是麻雀的傳統當然技術,高章者懂得預測對手會需要什麼牌, 並選擇聽其他家不要的牌來增加自己的和牌機會, 但全銃制鼓勵大家輕易棄和,就算能看透對手的牌章, 自己想要的牌結果也會被棄和者扣起,想和牌也只能靠自摸的運氣。

對於雀技高超、能精確看破對手聽牌的人,全銃制其實有利也有不利。 雖然他能避免放銃,但全銃制卻封殺了造牌麻雀裏高手的最大武器 - 「生死章」。(當一家對手有大牌威脅時,故意放銃給聽小牌的另一家。) 對於技術水平一般的人來說,安全張可能不太難打,但生死章卻很難打得準; 在大家都積極造牌的對局裏,最常放銃給小牌的,可能就是懂得打生死章的高手。

總結來說,全銃制雖然可以提高防守方面的技術性,但麻雀不是亦不應是一個單顧防守的遊戲, 在提高了一方面的技術性的同時,全銃制亦削弱了其他方面的技術的重要性, 令遊戲太偏重防守而失了攻守的平衡;而且麻雀的防守也不應單是「避銃」, 搶和及生死章本來都應該是造牌麻雀裏有效的防守策略, 但全銃制著重的就只是避銃這一點,反而令其他的技術較難發揮。 如果避銃這一點就是麻雀的全部技術,那全銃制無疑就會是最理想的授受法, 但筆者難以同意那想法;事實上全銃制有損遊戲技術策略的多面性, 令遊戲變得單調沉悶,就好像不計任何和種的「皆一章法」那樣, 就算真的能提高了競技性,但卻令遊戲的技術性變得單調,損害了娛樂性

怎樣才能在「全銃制」與「莊家么二制」(皆一制)之間找到一個平衡呢? 讓我們回到歷史,尋究原本「莊家么二制」的毛病在那裏。 「莊家么二制」之所以被詬病,是因為有人胡亂放銃給大牌時, 被他「連累」的兩家覺得不值(上文的小說也是描述這情形);值得注意的是, 對於小牌很少會有人投訴。(這是按原本古典麻雀「莊家么二制」的環境而言, 但近年因真假「全銃制」流行,令到許多雀迷受了「先入為主」影響, 一味以為麻雀「本來」及「應該」要包銃, 不理解原本的授受法的理念,亦無去客觀考慮不同制度的利弊。) 即使是自己在造大牌,但有人放銃給別家和了小牌, 令到自己和不成,一般也只會怪自己不夠運, 或是怪和牌者在搶和小牌,很少會怪到放銃者頭上去的。 從這點,我們便可以看到,「莊家么二制」的毛病,是在於包牌的制度不完善, 只包一部份的大牌,卻有很多大牌包不到, 令到胡亂放銃者連累其餘兩家無辜輸大牌; 至於小牌,既然無人投訴不公,便沒有追究放銃責任的需要。

了解到問題所在,答案便呼之欲出了: 只要求放銃者包大牌,小牌卻不追究放銃責任,這不就成了嗎? 不錯,這就是「中庸競技制」的出發點。 大牌一般對使用的牌種有較大限制,多少會有跡可尋,如果放銃者疏忽沒留意到, 或者是明知冒險而去博牌,放了大銃要包牌是合情合理; 反之小牌限制較小,聽甚麼牌比較難以捉摸,如果把責任歸咎於放銃者,會對他有點不公平。

建築在「標準分數」概念上的「連續函數」

在實行上,卻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解決:如何界定大牌與小牌之間的分別呢? 古典的「莊家么二制」實際上也有此概念:即包牌規則,規定了某幾個大 牌和種在見多張「落地」(副露)時要包,但結果這制度因覆蓋面不足而產生問題。 「中庸」採用了不少「新章」和種,大牌、中牌的種類也比以前豐富了, 所以像包牌規則般按和種來區別大牌,就更加不可行了。 4

如果按和種的種類來區別大牌是不可行,我們要怎樣去界定大牌呢? 按手牌的實際分值來界劃,是再自然、明顯不過的做法。 我們可以定一個「標準分數」,例如是30分,30分以下的小牌就三家分付, 而30分以上的大牌,就由放銃者包牌。但這做法又有一個問題,請看看下圖:


圖 1: 如果大牌包全銃,在分界處就會出現斷開的情況

上圖表示了放銃者與其他兩家的失分。我們看到,圖表在30分那處是斷開了的: 在30分的分界處,放銃者的失分會突然跳升三倍,而他家的失分會突然跌至零。 數學上這稱為「不連續函數」(discontinuous function), 是不大理想的。這30分的分界點看起來有點「人工化」:為甚麼要在30分處分界? 為什麼比30分小的就要三家分付,而比30分大的就要全銃? 難道差那5分就要有那天淵之別嗎?這對於放35分銃的人公平嗎?

要解決這問題,就要用「連續函數」(continuous function), 這就是「中庸競技制」。要防止三家的失分會在分界處跳升或暴跌, 銃家就不是包付大牌的全部分數,而只是包付超過標準分數的部份:


圖 2:「中庸競技制」保持連續的線

這制度不單是符合數學的美學,而且也合雀理: 越大的牌,可用牌種的限制就越嚴格,越容易看穿、迴避, 所以放銃者明知故犯或懵然不知,要罰包付分數的比例就應越高。

現在中庸的標準分數定為25分,這是從第3.3版起作出的調整, 在這之前是30分。 也許有人會覺得,放銃者以外的兩家也要各付25分,這好像是太多。 但不要忘記,這25分不是「手牌分值」如對對和的30分, 而是「收支」即是「番牌」的30分。對手和了一局大牌, 你只要和一局「番牌」或是「斷么九+平和」便可收復失地; 如果對手和大牌比你和的小牌還要多,那麼輸牌也無話可說吧。

「中庸競技制」以簡單獨特的計法,一舉解決了古今各得點授受法(及包牌規則)的不足之處, 是至今最為公平、合理的得點授受法。 現在標準分數的25分這數字,或許在將來還會有需要稍作調整也說不定 (大概是15~25分的範圍罷),但「中庸競技制」本身,應可視為今後麻雀得點授受法的典範。

中庸第 2.x 版時的授受法

在「中庸」第 2.x 版時,除了現行的「中庸競技制」外,還提供了幾個得點授受法以供選擇。 到了第 3.0 版起,便規定了以「中庸競技制」作為標準的得點授受法。 以下列出其餘的幾個,讀者如果覺得「中庸競技制」不適合自己的口味或環境,可以選用這些授受法。

中庸皆一制
不論是自摸或出銃﹐各家均照手牌的分數如數支付。 這類似中國古典麻雀本來的「莊家么二制」﹐但取消了莊家計雙倍的要素。 此方法鼓勵積極「造牌」﹐大家較易和出各式各樣的手牌﹐ 使玩起來更刺激﹑更有趣﹐娛樂性較高,但犧牲了競技性, 適合非賭博的家庭耍樂。兼且規則簡單,小孩子亦容易理解。
中庸出銃制
出銃的一家支付手牌分數的六倍﹐其餘兩家支付手牌分數的三倍。 若是自摸﹐則三家均支付手牌分數的四倍。 此方法如舊章的出銃么二制一樣﹐比較注重防守﹐但卻除去了自摸濫賞的運氣成分﹐ 使防守變得更有意義。(因即使對方自摸﹐自己的損失也比自家出銃時小。) 如果覺得合計收12倍的倍數太大而不便,可以照舊章一樣「銃二閒一」, 唯自摸時把手牌分數的四倍由三家平均支付,如有小數均進作1分。 (例如自摸10分手牌,便三家各付14分。) 唯筆者覺得,現在既然已確立了「中庸競技制」, 便沒有甚麼理由要走回頭去用「出銃制」。
中庸全銃制
出銃的一家支付手牌分數的三倍﹐其餘兩家不用付。 若是自摸﹐則三家均支付手牌分數的一倍。 這是最單純正宗的全銃制,強調了防守的技術,但避免了自摸濫賞, 也除去了日式全銃制的莊家么二制要素, 以避免「莊家有利」的副作用造成不公平。

中庸不採用古典包則

日本麻雀採用了「全銃制」,一般的牌都是由放銃者包付, 但仍保留了古典包則的一部份規則,即是當危險牌被鳴取(吃、碰)但不是銃和的情形, 例如「十二張包自摸」、「大三元包」等。

古典包則的理據,是因為視大牌副露為明顯危險的情形, 所以在那情形下還打危險牌供張,便不論是銃和還是吃、碰都應該包牌。5 但是去到全銃制,基本上已捨棄了這包牌理據,不論是否明顯的危險牌, 總之放銃就要包付。全銃制既然已經重新定義了要包牌的範圍, 就算不是明顯危險的牌也把銃責一律歸於放銃者, 所以亦已經沒有理據要特別指定部份副露牌為危險,來對供吃、碰者追究銃責。 本來古典包則的非直接放銃情形的部份,是與直接放銃的部份理據及形式均一致的規則, 但去到全銃制,這部份就變成了規則的例外,令規則變得累贅及繁複, 有畫蛇添足之感。事實上,日本麻雀的包則並不漂亮, 不像 Millington 的古典包則般明確定義出危險情形並有妥善理據, 而是以「確定役滿」這拖泥帶水的條件作理據(例如對入聽無幫助的大明槓供張也適用), 不同版本亦突顯出邏輯上的衝突(例如字一色等的包牌,如果碰了四刻後再銃和, 古典規則是要最後放銃者全包 6, 但部份日本規則卻反而要供碰第四刻者與放銃者折半,全銃制下放銃者的責任反而還小於古典制度,這不合雀理), 這都是因為全銃制已脫離了古典包則理據,導致兩部份的規則有不協調之故。

「中庸競技制」雖然不等如全銃制,但是除了以手牌分數來界定包銃的範圍以外, 其餘的概念都是與全銃制類似,沒有了古典的以大牌副露來界別危險情形的概念, 總之逢是放銃給大牌就要包付。所以筆者覺得,與全銃制同樣,中庸競技制亦不宜追加古典包則。 概念上,包銃制度(「全銃制」或是「中庸競技制」)已取代了古典包則,所以後者已沒有需要。

正如 Perlmen & Chan 所說,在和種眾多的新章環境, 不宜按和種逐個定義包則。(見[注 4]) 例如若中庸採用了大三元的包則,那麼三色同刻、三連刻、以至三色同順及一氣通貫是否也應該定下包則? 對大部份的和種逐個訂立包則,這會大大地增加了規則複雜度, 但實際上該等包則適用的情形只佔很少數,所以筆者覺得不值得在標準規則裏這樣做。


注:
1 : 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三十一回
2 : 簡而清,《開檯》,p.11
3 : Millington, p.156
4 : Perlmen & Chan, p.90, item #4
5 : Millington, p.51, item #90
6 : Millington, p.53, ite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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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Alan KWAN Shiu Ho